红石林业有限公司纪委关于对2026年封山禁牧工作开展专项纪律监督的通告

时间:2026-04-22         浏览量:31         【打印此页


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切实巩固红林公司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红石林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和《红石林业有限公司2026年总林长工作会议暨封山禁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公司纪委把封山禁牧工作列为专项监督重点任务,对2026年封山禁牧工作开展专项纪律监督,现通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履行封山禁牧职能以及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的相关单位(处室)的领导干部、党员、职能人员。

二、监督方式

根据公司关于封山禁牧各项要求,各林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监管,立足实际、履职尽责、迎难而上,不断加大封禁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封山禁牧各项工作任务。

(一)职能部门(单位)监督。各级主管单位、处室要发挥职能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偷放、乱牧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公司纪委纪律监督。公司纪委将在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强化自身监管和职能监督的基础上,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在全面发布通告后,优先受理关于封山禁牧领域方面的问题线索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处室对封山禁牧工作加大纪律检查力度。

(三)动员辖区群众监督。希望红林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到封山禁牧工作中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通过相关方式和渠道及时进行举报,公司纪委将及时调查处理。

三、追责问责

各禁牧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及管护人员,要全面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以下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贯彻落实《红石林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不到位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的。

(三)违反工作制度、失职失责,甚至打招呼、要人情,内外勾结为违法违规放牧提供便利条件、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的。

(四)对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隐瞒不报的。

(五)其他需要追责问责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公司纪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专项纪律监督工作。对无视上述封山禁牧纪律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受理举报具体要求:

(一)反映问题要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反映问题内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涉及人员、金额等),并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包括照片、视频等资料)。

(二)反映问题要提供实名信息,凡匿名、假名、冒名的,公司纪委不予受理;凡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反映问题线索,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

地址:红石林业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103室)

电话:0432-66889024  

特此通告。

 

中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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