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之自然资源基础知识(不动产登记篇)

时间:2023-03-13         浏览量:143         【打印此页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3、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证明登记申请人的身份;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日期?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5、不动产登记范围有哪些?

答:(1)集体士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答: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7、不动产登记中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8、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

答: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10、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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