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于心,护鸟于行!数千林区群众共同关注“蓝天精灵”

时间:2023-04-28         浏览量:472         【打印此页



春季是鸟类繁衍的关键时期,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主要季节,也是加强候鸟保护的重点时段。4月24日开始,红石林业有限公司联合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保护候鸟迁徙通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开展了“爱鸟周”系列活动,吸引了5000余名企业职工家属及林区群众共同参与。

“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开展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宣传学习;布设了鸟类科普知识展板与护鸟普法宣传展板;现场群众纷纷在爱鸟护鸟展板上签名,承诺积极行动起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成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在咱们红石林区内,有苍鹭、中华秋沙鸭、白头鹤、猫头鹰等26种国家级保护鸟类……”桦甸市临江小学操场上,数百名小学生列队依次参观了“爱鸟周”宣传展板。精美的图片,可爱的小动物,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里深深埋下了“爱护鸟类就是爱护人类自己”的生态文明观念。

“欢迎大家积极行动,投身到鸟类及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红石镇大集活动现场,近千名林区群众在宣传展板前围观,领取宣传单、宣传手册,认真学习爱护鸟类、保护野生动植物知识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我们要让爱鸟护鸟意识根植于我们的日常行为举止。”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红石林场以PPT的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企业职工纷纷表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爱护野生动植物的先行者。

“请爱护我们身边的苍鹭,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在靖宇县那尔轰镇沿江村苍鹭栖息地,红石林业有限公司联合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走村串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切实提高村民爱鸟、护鸟意识,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大家遵守法律,严禁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运输、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在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配合下,深入辖区山货庄、土特产商铺、饭店等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商户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收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红石林区物种丰富,已记录的野生动物有33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56种。目前,已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中华秋沙鸭、白头鹤、金雕、秃鹫4种,国家二级野生保护鸟类鸳鸯、苍鹭、猫头鹰等26种,松花江红石湖流域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国家级候鸟迁徙停歇地。据监测记录显示,辖区内存有70余只中华秋沙鸭,12只白头鹤,300余只鸳鸯,200余只苍鹭在此自由繁衍生息。

下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将在加强保护体系建设、强化保护与打击力度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实施全面禁猎,积极组织开展野外监测巡护、清山清套活动和候鸟护飞行动;持续开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收容救护,启动实施迁徙水鸟同步调查;建立健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红石林区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安全。

                                          撰稿:汪  浩  摄影:王传良

编辑:张彤宇   审核: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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