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试行)

时间:2022-11-23         浏览量:1521         【打印此页

第一条 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三条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 支部活动记录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在本支部进行通报。

第十条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 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密联系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上级党组织。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的气氛中进行,党组织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已,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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