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试行)

时间:2022-11-23         浏览量:1418         【打印此页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了会议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后,要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准备、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要提前写好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党员在会议上代为宣读。

组织生活会通常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首先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发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党员发言后,其他党员应客观地指出优缺点,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大家要群策群力,帮助他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

会上绝不允许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借机泄私愤、搞报复”现象。拒绝放“礼炮”“哑炮”“空炮”,让支部党员们一起红红脸、出出汗。团结、批评、团结。会议记录做好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要将会上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登记造册,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到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一一回应,要将整改措施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会后观察党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让大家放下包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党组织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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