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浏览量:10915         【打印此页

红林局字〔202067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

提高发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的通知

各部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起草、运转、制发等程序,提高发文质量和效率,减少发文数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发〔2020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文程序。公文制发主要包括拟稿、报送、审核、补充完善、呈请报批等程序,各部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一)重要公文、上行文发文办理程序为:拟稿人草拟——拟文部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室、单位的要履行会签程序)——局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签——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拟文部室、单位校对——印制——分发并存档。

(二)平行文和下行文发文办理程序为:拟稿人草拟——拟文部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室、单位的要履行会签程序)——局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审签——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拟文部室、单位校对——印制——分发并存档。

二、提高发文质量。发文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保质保量、务实管用。

(一)严把公文起草关。拟稿人是按规定格式制发公文内容的具体责任人。拟稿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公文起草工作,起草公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可行,同时要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精炼,用词恰当,表述准确;数据真实;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起草文件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各部室、单位领导要主持指导好公文起草工作。

(二)严把公文审核关。各部室、单位主要领导是公文审核的直接责任人,对公文产生的结果负全责。公文文稿签发前,主办和承办的部室、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文稿进行严格审核,对行文理由、行文依据、行文内容、文字数据等严格把关。局办公室承担文种和格式审核责任,要认真校对、核稿,保证行文文种、格式体式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同时,要把好文件质量关。对文件质量不高、不符合发文要求,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局办公室要退回制发部室、单位修改或重新起草。

1.结构严重不合理的;

2.逻辑错误的;

3.文字冗长、言之无物的;

4.用词不恰当3处以上的;

5.错别字和标点符号使用错误5处以上的。

(三)严把公文签发关。以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局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上行文,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负责文件审核、签发的局领导要对公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特别重要的公文,应提前介入,亲自组织、研究和指导,切实发挥领导审核、审签的重要作用。

对需要印发的公文,主办部室、单位要提前送局办公室核稿,为局领导审核、审签留出足够时间。一般情况下,特急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急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普通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各部室、单位会签的文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外单位征求我局意见或会签的文件,除主办单位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急事急办的,发文承办部室、单位负责同志要签批意见和理由,局办公室予以优先办理。

三、减少发文数量。要坚持发文确有必要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精简文件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今后,凡举办各种培训、组织各种检查、召开各种一般性会议、通报各种一般性工作情况等事项,一律不再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当合并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已经普发的文件和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

四、提倡“短实新”文风。杜绝“穿靴戴帽”和“照搬照抄”,对上级文件已明确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内容,制发文件时不得重复表述。对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类公文,要严格执行“一文一事”要求,一般不超过1500字;专项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一般不超过2500;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报告一般不得超过4000字。

五、加强公文写作人员培养。制发公文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各部室、单位要充分认识以文辅政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公文写作能力的培养。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公文起草、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注重发挥传帮带的重要作用,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全面提高全局公文整体写作水平。

附件:公文主体部分格式标准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2020521

                                   

 抄送:局领导。                              

 办公室                 2020521日印发  

附件

公文主体部分格式标准

一、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3个部分组成。字号字体为2号小标宋,居中对齐。

二、主送机关:是指发文对象,顶格书写,字号字体为3号仿宋体_GB2312

三、正文部分:字号为3号,字体为: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三级标题仿宋加粗,其他正文部分为仿宋。一般每面22行,每行28字。数字、年份不回行。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四、附件说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说明处的名称应与附件本身标题一致;附件名称较长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成文日期在最后一个发文署名机关之下。

六、发文主体部分模板:

红石林业局关于xxxxxxxx的请示(2号小标宋)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3号仿宋体-GB2312)

一、XXXXXXXX3号黑体)

(一)XXXXXXX。(3号楷体)

1.XXXXXXXX。(3号仿宋加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3号仿宋)。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3号仿宋)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3号仿宋)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20XXXX

       (3号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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