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局党委关于表彰首届“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的决定

时间:2009-10-26         浏览量:1518         【打印此页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红石林业局评选首届“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局党委于20094月至1015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的评选工作。在局评选活动组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活动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顺利完成了评选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评选工作圆满结束。

在评选活动中,局党委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倡导传承忠孝文化;进一步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基层党总支(支部)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与参与性。林业局党委对各单位推选出来的爱岗敬业、孝老爱亲、创业致富、不断进取的几十名候选人物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确保了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审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对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推荐的候选人确确实实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

经过各单位慎重推荐、林业局有线电视台播放专题片、候选人事迹公示、组委会严格审核等诸多环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此次活动中评选出的薛秀琴等5名同志授予“道德模范”光荣称号;冷茂资等3名同志授予“创业先锋”光荣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局党委希望受到表彰的“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发挥好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号召全局广大员工要向受表彰的“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切实增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精神意识,用一颗感恩的心回报亲人,回报企业,回报社会。大力弘扬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以创业致富带动全局职工群众创业激情,促进我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全局广大员工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感人事迹融人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敬重创业先锋、关爱创业先锋的浓厚氛围。

:“道德模范”“创业先锋”名单

道德模范、创业先锋人员名单

1、省道德模范:

赵希海

2、局道德模范:

薛秀琴  马秀珍  王立军  侯新力  卢秀英

3、创业先锋名单

冷茂资  尚德刚  姜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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